Loren's Blog
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
死亡前二年內之贈與
是否要繳納遺產稅?
根據民法第5條(視為遺產之贈與,因此要申報遺產稅)
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,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,併入其遺產總額
是否算是遺產?有以下兩種可能性:
此項贈予如果非屬因營業、分居或結婚所為之贈予,該贈予算是所得遺產,所得遺產僅對被繼承人(令尊)的債權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,並不算在應繼承之遺產內。故您是無法請求的。
此項贈予如果屬因營業、分居或結婚所為之贈予,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,最後分割時在從你哥的應繼分中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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